不良资产常见利息计算方式

一、逾期后罚息

(一)判决中未确定逾期罚息计算方式

逾期后罚息=贷款本金*逾期期间*合同约定贷款利率*1.5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二)判决中确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逾期后罚息=贷款本金*逾期期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

依据:同上。

二、迟延履行金:

(一)2014年8月1日前:

清偿的迟延履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包括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滞纳金、违约金、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等因诉讼或仲裁所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案件的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其他申请费)*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依据:《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人民法院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9〕6号)

(二)2014年8月1日后:

分为两部分(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1、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2、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其中,一般债务利息为借期内利息。本部分计息本金要加上判决书中确定的如律师费、受理费、保全费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表(2015.10.24更新)

调整时间六个月以内六个月至一年一至三年三至五年五年
(含六个月)(含一年)(含三年)(含五年)以上
1989/2/2111.34%11.34%12.78%14.4%19.26%
1990/8/218.64%9.36%10.08%10.8%11.16%
1991/3/219%10.08%10.8%11.52%11.88%
1991/4/218.1%8.64%9%9.54%9.72%
1993/5/158.82%9.36%10.8%12.06%12.24%
1993/7/119%10.98%12.24%13.86%14.04%
1995/1/19%10.98%12.96%14.58%14.76%
1995/7/110.08%12.06%13.5%15.12%15.3%
1996/5/19.72%10.98%13.14%14.94%15.12%
1996/8/239.18%10.08%10.98%11.7%12.42%
1997/10/237.65%8.64%9.36%9.9%10.53%
1998/3/257.02%7.92%9%9.72%10.35%
1998/7/16.57%6.93%7.11%7.65%8.01%
1998/12/76.12%6.39%6.66%7.2%7.56%
1999/6/105.58%5.85%5.94%6.03%6.21%
2002/2/215.04%5.31%5.49%5.58%5.76%
2004/10/295.22%5.58%5.76%5.85%6.12%
2006/4/285.4%5.85%6.03%6.12%6.39%
2006/8/195.58%6.12%6.3%6.48%6.84%
2007/3/185.67%6.39%6.57%6.75%7.11%
2007/5/195.85%6.57%6.75%6.93%7.2%
2007/7/216.03%6.84%7.02%7.2%7.38%
2007/8/226.21%7.02%7.2%7.38%7.56%
2007/9/156.48%7.29%7.47%7.65%7.83%
2007/12/216.57%7.47%7.56%7.74%7.83%
2008/9/166.21%7.2%7.29%7.56%7.74%
2008/10/96.12%6.93%7.02%7.29%7.47%
2008/10/306.03%6.66%6.75%7.02%7.2%
2008/11/275.04%5.58%5.67%5.94%6.12%
2008/12/234.86%5.31%5.4%5.76%5.94%
2010/10/195.1%5.56%5.6%5.96%6.14%
2010/12/265.35%5.81%5.85%6.22%6.4%
2011/2/95.6%6.06%6.1%6.45%6.6%
2011/4/65.85%6.31%6.4%6.65%6.8%
2011/7/76.1%6.56%6.65%6.9%7.05%
2012/6/85.85%6.31%6.4%6.65%6.8%
2012/7/65.6%6%6.15%6.4%6.55%
2014/11/225.6%5.6%6%6%6.15%
2015/3/15.35%5.35%5.75%5.75%5.9%
2015/5/115.1%5.1%5.5%5.5%5.65%
2015/6/284.85%4.85%5.25%5.25%5.4%
2015/8/264.6%4.6%5%5%5.15%
2015/10/244.35%4.35%4.75%4.75%4.9%

央行逾期贷款利率调整情况:

1、1995年7月1日规定逾期贷款利率为日万分之四至六 ——发布时间:1995年8月18日;文号:银发(1995)237号;名称:《关于调整贷款利率后有关计息办法的通知》

2、1996年5月1日逾期贷款利率从日万分之四至六调整为日万分之四 ——发布时间:1996年5月2日;文号:银发(1996)156号;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3、1998年12月7日逾期贷款利率从日万分之四调整为日万分之三 ——发布时间:1998年12月5日;文号:银发(1998)586号;名称:《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4、1999年6月10日逾期贷款利率从日万分之三调整为日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7.56%) ——发布时间:1999年6月9日;文号:银发(1999)192号;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5、2004年1月1日逾期贷款利率从日万分之二点一调整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发布时间:2003年12月10日;文号:银发(2003)251号;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